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中心简介
“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中心”是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成立的中小学美术学科教学研究机构,基地设立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中心依托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科优势,服务“强师计划”、“强省会计划”,围绕“四个一师”战略,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积极探索地方师范院校 “新文科”、“新师范”发展模式, 进行教学研究。中心力争通过“进行理论熏陶、引领教育教学、研发教学资源、启动科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等务实举措,在“教学示范、教学资源、教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真抓实干,形成中小学美术学科引领效应,打造出集中小学美术学科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富有特色的中小学美术学科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构建优质高效的中小学美术学科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
中心人员由中心负责人、首席专家、专业导师、校外名师、事务秘书组成。目前中心有负责人1人,首席专家2人,校内专业导师13人,校外名师12人。研究中心办公、教学研讨与学术研究中心设立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委派专职管理团队在制度建设、场地保障、业务运行、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系统管理和服务,为平台建设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中心的工作流程,建立中小学美术学科教学、研究、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使高等美术教育专业真正服务于中小学美术学科教育,充分发挥中心在中小学美术学科领域的示范与引领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中心”设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第二条 中心实行美术与设计学院院长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人员由负责人、首席专家、校内导师、校外名师、事务秘书组成。第四条 中心成员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遴选与聘任,颁发证书。
第三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打造“大中小一体化”的深度合作工作机制,组织教育联盟基地校与学院在教师合作、人才培养、学生就业、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
(二)举办相关学术活动,整合中小学美术学科教学资源,对中小学美术学科教学进行主题研究。
(三)充分发挥研究中心在各学段美术教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美术学科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中心导师的权力与义务
(一)中心导师享有使用本中心教学研究资料、设施以及研究成果的权利。
(二) 中心导师应该承担对中心名师与名师梯队成员的常规指导、课题申报与学术论文写作指导、进行学术讲座的义务。
第七条 中小学美术教育研究中心名师以及名师梯队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 名师以及名师梯队成员享有接受本中心导师指导、参加中心教学教研活动、共享研发与研究成果的权利。
(二) 中心名师积极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中小学美术研究课题,认真撰写科研论文,主动承担、认真执行中心所分配的相关工作任务,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