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实验室、教研室(研究室)应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实验室应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由实验室主任担任组长,在学院院长领导下,明确分工,定期检查,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每个实验室都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火、防潮、防腐、防触电、防毒、防放射性污染、防盗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不断完善。
4、对于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明知故犯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要及时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5、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贵设备以及其它损失达500元以上者均属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查明情况在24小时内向学院做出书面报告,凡不报和隐瞒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6、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发现、解决问题,有关实验室各负其责,对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解决,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