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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的通知》(湘教通〔2016〕444号),现就我校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主要在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训基地以及校级特色学科专业中的专任教师中选拔。

二、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人选可适当放宽学位要求,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4.人事档案不在我校者,不能申报。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根据规定的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1—2名。

2.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校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评议,确定候选人4名。

4.人事处对候选人有关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通知推选对象准备上报资料。

5.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正式向省教育厅上报。

四、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30份(附电子版)。

2.《2016年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附电子版)。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复印件2篇(部、项),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1份。被推荐人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5.以上3、4项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学术专著不装订),所有申报材料须于10月1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dysfrsc@126.com,逾期视为弃权。

联系方式:陈奕,电话:88228215。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2016年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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