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根据校党委、行政有关通知精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工作的领导,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一、带队检查安全工作领导干部范围

学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的频次

(一)学院党政一把手(书记、院长)每年至少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检查一次,分管领导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其他领导至少一次;

(二)院行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协调,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

(三)在重大节庆、重点时段、和特护期,要加大安全工作检查、排查力度。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

2.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3.法律法规、安全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5.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以及安全隐患督查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情况;

6.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7.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党政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要纳入单位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

(二)严格工作程序。检查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作方案要做到科学周密、注重实际、重点突出。在检查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检查活动,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要突出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督促其分步进行、逐一整改,整改结果应上报校保卫处。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检查效果。

(三)加强监督考核。党政一把手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重点时段、重点工作的要求,及时开展检查。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