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高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着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原则,结合我院多年校外辅导员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本人自愿参加由校团委实践部少工委部门组织开展的校外辅导员实践活动,并保证学生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对本次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目的是接收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为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第四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美术与设计学院团总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实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系团委协助配合院团委,负责本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排见习人员具体见习岗位,见习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见习人员年龄体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岗位,也不应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目的安排见习内容。

第八条  我院协助其院方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加强见习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见习人员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对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联系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与院方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九条  学院分团委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对照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开展细致的安全教育与演练工作,提高学生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  面向青年公布见习者岗位信息,向学校提供见习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在读学校或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技能)等信息),组织见习人员到学校进行见习。

第十一条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学院:我院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出征仪式活动,并在出征仪式上就人身安全问题做重点强调,确保会前每支团队已签署《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社会实践人身安全协议》完毕。

出征仪式上的安全教育内容应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意外伤害等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方法,以及基本的急救常识,切实增强学生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出征仪式上的安全教育框架应包括重申社会实践专题安全教育制度的重要性,保证每支团队将社会实践的安全纪律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各个环节。实践活动开展前,应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注意事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践活动进行中,应建立与实践团队的联系制度,跟踪掌握实践团队的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班级:我院各班级积极开展社会实践交流会,并将安全教育一项作为交流会的基础环节,并由学院成立的相关专门机构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强调,宣读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急救技能培训、印发安全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确保每名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至少上过一次安全教育课、听过一场安全知识讲座、掌握一定基本急救技能、持有一本安全应急手册。

个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提前计划、周密安排,应主动征求家长意见,认真如实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个人社会实践登记表》,经实践单位接收、院部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健全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各实践团队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践团队学生社会实践安全预案,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同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指导老师或学院相关负责人,由学院及时处理、备案;学院须按要求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实施救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四条  学生本人参与校外活动应当遵守纪律,不私自行动,有义务告知中断活动并提交申请退出理由;

第十五条  学生本人财物应自行保管好并保证个人安全,不得乘坐黑出租和摩的等非法运营车辆;

第十六条  学生本人应积极参与活动,按照分工合作尽职尽责完成活动所应承担的任务。

第十七条  学生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引发的安全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美术与设计学院。

 

 

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校外辅导员活动安全协议书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学生本人自愿参加由校团委实践部少工委部门组织开展的       校外辅导员实践活动,并保证学生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对本次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为保证“校外辅导员”活动期间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将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1、学生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本人参与校外活动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私自行动,有义务告知中断活动并提交申请退出理由;

3、学生本人财物应自行保管好并保证个人安全,不得乘坐黑出租和摩的等非法运营车辆;

4、学生本人应积极参与活动,按照分工合作尽职尽责完成活动所应承担的任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校外辅导员”活动结束之日。

 

学生本人(签字):                 活动主办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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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 年志愿服务活动安全协议书

甲方: (活动参与人员代表)

乙方: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分会

甲方自愿参加由乙方组织开展的20 年志愿服务项目活动,并保证甲方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活动,对本次活动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为保证参与学生干部素质拓展活动期间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将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1.甲方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纪律;

2.甲方本人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学院外出活动的各项规定,遵守团队纪律,不私自行动、不下水游泳等;

3.甲方本人保管好私人财物并保证个人安全;

4.甲方本人须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5.乙方为甲方活动提供官方支持;

乙方为甲方提供增加德育分机会。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参与学生干部素质拓展活动结束之日。

甲方(签字):

乙方:共青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美术与设计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