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辅导员每天要按时到岗到位,如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第二条 每天由辅导员轮流带领院干检查到课情况,对迟到、旷课、早退同学进行核查并进行教育。每日公布一次,对达到处分条件的学生坚决予以处理,狠抓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条 每周四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布置近期工作,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每周日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例会,布置近期工作,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五条 每天下一次学生宿舍,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的宿舍卫生以及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纪律、生活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及时开展学生谈心活动,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并做好记录,热心地为学生解决各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工作,对心理问题学生及时疏导,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第七条 认真组织开展每周日主题班会,做好学生思想引领、安全、行为习惯、学风建设、生活等各方面教育工作。

第八条 在学生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聘和开展评奖评优、综合素质测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全院良好学风、班风和院风的形成。

第八条 辅导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创新,保持为人师表、廉洁奉公、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九条 辅导员在平时工作中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第十条 辅导员在办公室要热情接待学生,耐心解答并帮助解决学生提出或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一条 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同学们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