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以及学校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创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体系所含的各类项目,其中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省创”)、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校创”)

第三条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以“大创项目”为载体,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并在“校创”项目的基础上,推荐“省创”和“国创”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四条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训练体系,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1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类别

分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果。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选题要求

(一)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选题,也可根据各级各类实验室、研究中心、教学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提供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申请立项。

(二)创新训练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现实意义或社会需求。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以及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三)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选题应具有一定的产业价值、市场需求或社会公益性。鼓励开展基于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商业类项目,服务乡村振兴、社区发展和特定人群的公益类项目,以及直接来源于科技前沿、产业一线的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还应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一般项目选题范围不限,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应根据当年“国创计划”的申报指南进行选题。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由二级学院推荐,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如未获立项,可以参与一般项目的评审。

第六条 学校重点支持科研选题类创新训练项目,鼓励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第七条 团队成员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城南书院的学生(暂未进入本科学习阶段)只能以团队成员身份参与“大创项目”。团队成员要求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不接收毕业年级学生的申报。

(二)创新训练项目面向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只面向团队。团队申报需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

(三)学生应保证有足够时间完成项目。其中,“校创”项目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创”“国创”项目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四)学生不得在同批次“大创项目”不同类型项目中申报;已获得学校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大创项目”。

第八条 指导教师要求

(一)每个项目需有一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整个项目的过程指导、经费管理等,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好的创业素养。

(二)指导教师在同批次中只能指导1个项目,最多可同时指导2个不同批次的项目。如有指导超期在研的项目,待超期项目结题后,方能指导新项目。如有指导项目中止的,自中止日起,两年内无指导资格。

(三)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创业经验的企业一线专家共同担任指导教师。

第九条 其他要求

(一)“大创项目”一般在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

(二)鼓励有创业培训经历(如:SYB和GYB等创业培训课程等)的学生参与申报创业类项目,以便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更好地获得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扶持。

(三)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立项:

1.“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麓山杯”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或参加过相关比赛、训练或实践的项目。

2.专业类学科竞赛获奖项目。

3.已有科技作品或预期成果中有科技作品的项目。

4.获得创新创业立项资助并顺利结题、具有继续研究或实践意义的滚动资助项目。

第十条 立项流程

(一)由学生向校内指导教师的归口院部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等材料,并明确项目研究的中期成果和结题成果。

(二)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专家组对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三)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评,确定“校创”名单,提出“省创”“国创”推荐名单。

(四)“大创项目”立项名单审批、公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管理。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组织评审“校创”,推荐“国创”“省创”项目,开展学校年度总结和上报等工作,组织“大创项目”成果推广,推选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以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评价各二级学院的“大创项目”成效。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强化过程管理。各二级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师生参与项目,开展项目评审推荐,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并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服务,做好本院“大创项目”的年度总结和上报等工作。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对学生的引导作用。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要基于科研项目提供选题,供学生开展研究,并引导学生参与相关科研研讨和实践活动,强化学生科研思维、文献阅读、研究方法等科研能力和素养训练。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要基于社会需求、市场需求和行业需求,引导学生开展创业训练,其中,创业实践项目中的企业导师要为项目的商业孵化和市场化运营等提供必要指导和支持。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要加强团队合作,加强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与研究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二级学院同意、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

每年十月份,各二级学院组织“大创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报告,中期检查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

1.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尚待解决的问题、经费安排计划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其中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调研报告、学术论文、专利发明、国家级或省级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经营业绩以及获风险投资等。

2.中期检查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由评审专家为项目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以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3.中期检查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项目团队按照计划实施项目,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中期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统一参加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培训。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

每年三、四月份,学校组织“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向二级学院提交结题报告,各学院创新创业专家组对结题项目进行现场评审,项目负责人需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创新创业学院;校级和省级项目经学院评审通过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抽查复核,并根据抽查复核情况确定结题结论;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级项目进行现场评审,项目负责人需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最后由专家组确定结题结论。

1.对于申请结题的项目,项目团队负责人须至少参加过一次创新创业大赛或学科竞赛,其中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须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结题验收主要依据项目申请书、项目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及学生获得的成果业绩进行鉴定,成果业绩包括基于项目取得的论文、专利、设计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竞赛获奖证书、经营业绩以及获风险投资等佐证材料,并详细说明经费使用情况。

3.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或团队可优先参评下一轮“大创项目”,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止资助。验收结果及成果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大创项目”结题验收结论的申诉。“大创项目”团队成员、指导教师如对结题验收结论有异议,可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获批立项的“国创”和“省创”项目的资助标准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校创”项目按1000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待项目结题后方可进行预算和报账。为保障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对于省级以上项目,经费拨付到账后,可由指导教师代为借款项目总经费的50%用于项目研究。

第十八条 “大创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项目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支出,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项目结题后,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报经费预算,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六章 保障支持

第十九条 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应向参加“大创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校内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及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等应为“大创项目”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 对参与“大创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将“大创项目”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项目。

第二十一 学校按照“大创项目”的级别,在结题后核算指导教师的工作绩效。工作绩效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同时,立项和结题情况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年度考核评价等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一师教字〔20182号)同时废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2年326